问题 | 商住楼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般来说,营业用房有以下认定标准: (1)被拆迁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认定为非住宅用房; (3)有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标明营业场所被拆迁房屋为营业执照; (4)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完税证明。 特别说明: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有一些商行不完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如何认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性质,关系到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重大利益,因为对商住房屋的补偿是不同的。前者的赔偿金额高于后者。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房子其实比较灵活,房子的质量是商务用的,但并不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这种房子能不按商业用途补偿吗?显然不是。区别对待要看以下情况:(1)经营项目是否依法需要申领营业执照;有些经营项目不需要申领营业执照,这在农村地区很常见;(2)经营项目是否依法需要纳税,部分地区或商业项目可免税;(3)房屋拆迁前是否实际用于商业。如第(1)(2)项为阴性,第(3)项为阳性,一般可视为手术室。 另外,在实践中,在我们团队处理的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商住楼的营业执照原本是签发的,但营业期限即将到期。拆迁后,企业主到工商部门办理续期和年检,但工商部门拒绝办理。税务部门也拒绝接受税费。如果超过营业期限,不依法缴纳税费,这套房子不是营业用房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种情况下的房子应该依法认定为营业用房。 房地产一直是我国的重要财产。我们在这方面应该明确分类,总有一定的好处。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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