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房屋权属纠纷相关问题 |
释义 |
比如,在实践中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是否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是根本依据。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市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公示方式。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的取得、设立、变更必须登记,具有物权法的效力。因此,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应当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作为一种凭证,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依据是其记载与登记簿记载的一致性。 如果您离开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中的记录不一致,房屋所有权证将在交易活动中失去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力,只能成为请求登记机关确认权利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没有变更,房屋所有权证本身的任何一次变更都不会产生物权法的效力。比如在房屋买卖中,房产证的交付不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房产证的受让人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人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以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请求发证机关补发房产证。由此可见,房产证离不开登记簿的记载,发挥其证明作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向权利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其他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登记的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记入房屋登记簿后,由房屋登记机关发给登记证。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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