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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最新通知
释义

1:很多人都知道买经济适用房不到5年,需要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才能买卖,但很少有人知道按照原房价收取差价的比例是多少。通知中规定,不同时期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支付比例不同。郑州市政府146号令颁布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房价的10%征收;按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按原房价的20%征收;按有关规定购买的郑州市政府189号令,按原房价的30%征收。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后购买的普通商品房,已购买5年以上的,上市时不再支付差价。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在交易挂牌时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二是经济适用房继承了父母留下的经济适用房。子女要想过户,首先要看自己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因继承、离婚等原因需要转移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的,被转移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应当补交差价并取得全部产权;不补交差价的,由政府回购。
    

另外,如果你已经买了经济适用房,要去再买一套房子,如果你想再买一套新房子,必须先把自己的经济适用房退回来或补齐差价,然后相关部门再为新房子申请房产证。第三,政府将优先回购父母留下的经济适用房。如果孩子没有购房资格,不交差价,还能卖吗?是的,但是他们应该优先把它卖给政府。通知规定,除上述情形外,政府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不足5年需要出售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再购房的,有优先回购权。如何确定政府回购的价格?政府回购价格将由郑州市住房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原购房价格,综合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共同确定。
    

回购后,经济适用住房将继续以回购价格供应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或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自愿退出经济适用房并被政府回购的家庭,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上述措施是为了使经济适用房销售更加公平公正。完善监管机制,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社会保障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核查户籍、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建立郑州市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同时,房管部门还将公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信息,对未支付差价、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借、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将严肃查处。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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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