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张先生选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交了1万元定金后认购。3个多月后,当他准备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时,发现自己认购后,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只是把房子装修成物业公司的临时办公用房。现在物业公司想把它腾出来交给他。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常,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合法开发建设手续、建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售、出租、使用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房屋。
如果您选择出售房屋,应将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类型、朝向、面积和空间大小等告知买方。当然,你也应该告知买家房子是否已经装修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认购了一套房子。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时,他发现物业公司曾将该房屋用于办公装修。如果开发商在张先生认购房屋前已将房屋装修并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应在认购时如实告知张先生。如果不告知张先生这种情况,开发商就损害了张先生作为购房消费者的知情权,张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换房或退房。 如果开发商所属物业公司在张先生认购房屋后才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将其用于办公,开发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张先生认购了这套房子。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开发商应保持认购时的房屋状况,不得以其他方式处置房屋。否则,张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房屋状况,直至认购时为止。如果给张先生造成损失,张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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