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
释义 |
1。什么是“一房两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以两份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房屋先后或者同时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这也被称为双重出售房屋。一房二卖纠纷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一房两卖的纠纷: 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后一个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合同中的买受人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因为合同履行后成立的合同。此时,前、后两位买受人所享有的债权性质不同:后一位买受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他的债权已经得到满足,所以他所享有的是房屋所有权所产生的物权债权。原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对出卖人的一种付款请求权,特别是受偿权。对销售标的不具有直接控制和排他性影响。即使销售标的物已经被占有,由于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转让给后来的买受人,房屋的占有也失去了法律依据,构成无权占有,应当承担返还房屋的义务。B、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原买受人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出卖人与后买受人就同一房屋订立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出卖人不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卖家就是别人卖的东西。《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无权处分的标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无处分权人经债权人承认或者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应有效。” C.两项交易中的转让登记均未完成。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两次交易,房屋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交易的买受人不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则上,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连续买卖合同产生的双重债权是平等的,没有等级关系,因此前买受人和后买受人都必须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债务。购房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权利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即行使请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在两债权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先取得登记申请权的债权具有优先效力。 一房二卖的问题争议不断,但可以肯定的是: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属于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但是,对于一房两卖的实施,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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