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买卖双方申请设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办理材料:。注册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4; 5。出卖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核实原件并保留复印件)(房屋登记档案中无共同情况记载的,提供); 6。纳税证明(核实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注:买受人提供拆迁户拆迁协议书(核实原件并保留复印件);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提供拍卖确认书(原件)(提供拍卖);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登记备案 5、收费 6、认证 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件。 一套房屋登记为一套,一套非房屋登记为一套。 现房转让手续费为非住宅房屋交易量的1%,住宅6元/平方米 备案费:100元/证 公共事务受理时间:15个工作日 (便民措施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金厦广场三楼大厅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五区发证处(浑南综合办)沈阳市雨洪区黄海路16号A三河大厦2楼(雨洪广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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