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是否得到法律认可? 未经法律保护,属于违法建设,不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只能是合法的,不能设定。不能登记申报的建筑物,不受法律保护。房屋买卖不可避免地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以房屋买卖方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民事主体。200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禁止炒作土地的通知》,首次明确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和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房屋不得出售给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有关部门不得对违法建设、收购的房屋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发2007年第71号第2条再次强调,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村里的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土地属于国家。 以上是相关的答案,在法律上对于自建房屋的销售,是不会承认的,因为自建房屋原则上属于违法建设,它不属于物权法的规定,这样的物业,一般不建议购买,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法巴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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