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项目清算条件 |
释义 |
房地产项目清算条件 由于房地产项目时间较长,多数房地产企业按一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一)已竣工并出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未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转让。(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1) 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整个预售房地产开发的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建筑面积的85%。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三年以上,未售完。(三)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后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5)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或者租赁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商品房,不再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应当按照旧房屋、旧建筑物转让政策缴纳土地增值税。 事实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企业设定了具体的清算期限,直接计算每个需要清算的期间应缴纳的所得税,然后将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但是,如果开发项目没有完成,就不能拖欠。如果您遇到问题,可以向法律咨询我们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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