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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离婚女方的房子能平分吗
释义

婚前,丈夫的父母支付首付,房产证上是儿子的名字。离婚妻子的房子能平分吗?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取而代之的是新颁布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办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清偿的借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支付的金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补偿给另一方。
    

如果他们婚后一起付房贷,女方将有一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地产登记在册的对于首付支付人,离婚时双方协议办理房产。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离婚时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补偿给另一方。”根据这一规定,首先是双方的协议。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婚后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款的,支付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支付婚后还款金额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妻儿利益的原则,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只能拿到贷款款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而不能拿到房子。
    

根据以上相关答案,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子是父母支付的首付,房产证上有儿子的名字,但婚后女方也支付贷款,那么女方应该有份。如果女方一分钱都不交,就不能分房产,如果你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你可以在网上打电话给律师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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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