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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制共同财产的执行情况如何
释义

1、 股份共有,又称单独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其共同财产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的内部关系。共有人不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但在共同关系解除时,可以分割份额。
    

2。共有人的管理费可以商定。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能否对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共同财产直接采取执行措施,众说纷纭。绝大多数人认为,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被执行人共有的财产等控制措施,甚至可以采取拍卖等处置措施。从共同所有制的性质来看,共同所有制是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共同关系而存在的。共有权虽有其应有的部分,但受共有目的的约束,这与共有权有着显著的区别。因此,在共有期间,共有人不能确定共有财产的份额。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仅规定了共有关系中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转让其部分共有财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视为无效。在共有期间,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分割共有财产。
    

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允许执行法院直接对共同财产采取惩罚性执行措施,拍卖被执行人享有的共同财产的应得部分,必然产生“共同所有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共有制被取消的原因如下:1。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继承人分割遗产。家庭解体,导致财产分割。只要这些事实发生,这种共同关系就不复存在。根据共有财产份额的实施情况,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上就是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律师协会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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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