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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据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释义

借据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为每月×%。利息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即¥××元。所有本息于年月日一次性付清。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即¥×。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对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出具借据之日起至贷款偿还期届满后两年,担保范围包括全部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实际支出)(支出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与借据无关,借据的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此借据也是借款人获得贷款的法律文件。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据的附件,与本借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欠条:开具时间:x x x
    

二,
    

沧州市案例王:咨询我在市区的亲戚王,因为我需要很多流动资金,我会借两个钱做见证,一笔100万元,一张收据,贷款金额是另外写的贷款的数额。除了利息、贷款期限和贷款日期外,我只被要求在担保人一栏签名。另一笔是50万元,也是同样的欠条。但是,我在担保人一栏中除了署名外,还加了一行字写担保意见书“债务人不按期履行义务的,担保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现在,王先生还是借不到钱。我想知道的是我应该为这两张借据承担什么责任,债权人能否直接向我主张权利?根据《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一般的担保方式是,担保人只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部分负责,即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按照合同履行时,债权人必须首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即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确实不履行权利。实践中,由于人们对法律不是特别熟悉,也不一定知道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当事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往往没有明确规定“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因此,王先生只在借据担保人一栏签字的情况是,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王先生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上可知,保证人仅在借据上签字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当你在实践中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小编建议你咨询在线律师或者委托专业律师来律师事务所。通用域名格式。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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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