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方式有哪些规定,被担保人破产时如何处理债权 |
释义 |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1)一般担保;(2)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一般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仍不能履行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在证明范围内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3] 我们认为,在破产程序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外,必须严格执行《担保法》关于担保责任的不同规定,并依法分别处理不同的情况。被担保人破产时如何处理被担保债权?被担保人破产时,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这种代位求偿权是保证人代表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取得新债权人资格的追索权。无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一旦有追索权,就有追索权。这种处理方式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当被担保人破产时,如果担保人没有履行对债务人的义务或者没有完全代为履行义务,如何处理债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对此,《担保法》颁布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担保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不参与破产程序,直接向担保人追偿。(2) 债权人不能直接向保证人追偿,只能依法参与破产程序并获得赔偿。(3) 债权人依照破产程序清偿后,未清偿的部分,不得向保证人追偿。(4) 债权人不得参加破产程序,但可以向保证人要求赔偿;债权人也可以作为普通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可以从破产财产中清偿,破产未清偿的部分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根据上述介绍,有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您对被担保人破产时被担保债权处理的法律知识会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需要就这个法律问题咨询律师,请咨询律师网,他们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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