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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反担保保全
释义

如何申请反担保保全一、反担保的条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反担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三人已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反担保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工程承包、资本借贷等业务第三,反担保的使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当一种反担保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时,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反担保。一项业务设置两种以上反担保方式的,每种反担保方式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每种方式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人和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一反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有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一般不主动分割各自的担保份额;担保人要求分割担保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有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分割其担保的债权份额;抵押人或者出质人要求分割其担保的债权份额的,双方可在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中约定。反担保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采取措施的,应当及时终止财产保全。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一般不采取查封、冻结具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法人的保全措施。企业法人采取查封、冻结保全措施的,企业法人提供可执行财产担保的,或者可以采取其他保全方式的,应当及时解封、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但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行解除和上级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除外。
    

反担保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可以概括运用适当的方式、手段和措施。需要提出反担保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反担保。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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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