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组织费用的核算 |
释义 |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开办费的规定》(财会[2000]25号)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失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第九条规定,开发(准备)费用在新税法中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业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旦选定,就不能改变。 新税法实施前年度未摊销的企业开办费,也可以按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从发生当月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3年。因此,与2008年以前相比,启动费用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首先,开办费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从支出月份的次月起至少三年摊销。 例如,一家股份制公司于2011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6月的总启动成本为96万元,公司按5年摊销, 7月摊销时,月摊销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1.6万元 贷方: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纳税调整科目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科目。 2。会计摊销额:指开办费一次摊销的总额。 3。税款扣除额:指税法规定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表示收入增加,负数表示收入减少。 5。尚未扣除金额:指以后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未扣除额按当年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未扣除额=上期未扣除额-当年税前扣除额。发生费用时,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筹建(开办)期间,需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和需要计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费用不能入账。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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