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出纳是否对非法集资负责 |
释义 |
1、 非法集资的会计出纳是否负有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非法集资相关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二是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本罪客体复杂,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在现代社会,资本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然而,由于生产经营者的自有资金极其有限,社会集资已成为一项日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利用欺骗手段欺骗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而且干扰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大多数投资者对筹资活动过于谨慎,甚至可能对金融机构产生不信任感,影响经济发展。二是本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必须利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本罪行为人客观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他肯定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为达到一定目的而集资或集资的行为。依法筹集资金,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组织通过向社会或者社会公众发行证券,或者通过融资租赁、合资经营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筹集所需资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筹集合资企业和企业的资金。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生产、经营都需要设立。发行股票和债券。从资本市场的现状来看,企业主要从事募资活动。一般来说,企业的筹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筹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 公司、企业募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或者其他营业外支出。(3) 公司、企业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融资租赁、合资经营等方式筹集资金,其中发行股票、债券是主要的筹资方式。(4) 公司、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公司、企业必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的募集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对象,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不得违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批准的公司、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本罪的实质是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社会或者集体集资。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诈骗非法集资:(1)集资后携集资款潜逃;(2)擅自挥霍、滥用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将集资款用于非法集资(四)承诺集资人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的高额回报。 2。集资是通过欺诈手段进行的。所谓利用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资金。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以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主要是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缺乏投资知识和盲目的投资心理,钻经济活动复杂、投资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空子。比如,有的行为人谎称自己的募集资金已经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有时甚至伪造相关批准文件,骗取公众信任;有的肆意发布虚假广告,造成公众投资获利的心理;有的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丰厚的分红为诱饵,打着控股集体企业或发展高新技术的幌子;有的虚构企业或企业计划,实际上并不存在。行为人只要采用隐瞒事实或者捏造事实的方法集资,就属于利用欺骗的非法集资行为。 3。利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根据本节第二百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3)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犯罪人有将非法集资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所谓占有,不仅包括将非法集资置于个人控制之下,还包括将非法集资置于本单位控制之下。一般情况下,这一目的的具体表现是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或者任意挥霍,或者在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 基于上述情况,非法集资的会计出纳是否负有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信您看完以上介绍,对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有了一定的法律认识。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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