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型金融公司主要从事 |
释义 |
1、 小型金融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如下: 根据《企业集团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首先,吸收会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二是发行金融公司债券; 三是同业拆借;三是同业拆借; 四是办理会员单位贷款和融资租赁; 五是办理消费信贷,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第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业务;第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和投资业务;第八,证券业务,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九是承销成员单位公司债券; 十是为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咨询、信用担保等咨询代理业务; 十一是为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第十二项,境外外汇贷款;第三项,为会员单位提供担保;第十三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此外,企业集团规模较大、集团成员经济关系密切、结算业务量较大的金融公司,需要办理成员单位间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的,应当另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见,金融公司的金融业务一般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第二,设立金融公司的必要条件是什么。(2) 申请前一年末,注册资本不得少于8亿元。(3) 申请前一年末,按合并报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4) 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末按规定合并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5) 现金流稳定,规模较大。(6) 2年以上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7)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无不当关联交易。 (8)申请前连续两年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九)股权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使用贷款资金和委托资金。(x)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以上是关于小型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从上述内容来看,小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金融经营,但成立金融公司的条件相对较高。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法律问题,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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