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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诉讼法院的管辖权是什么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务局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死者死亡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房地产纠纷。房地产已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位置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因此,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根据房地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权应当根据房地产所在地来确定。以上是关于土地诉讼法院管辖权是如何进行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法律咨询网官方网站并在线咨询我们的法律咨询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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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