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如何补偿 |
释义 |
安徽省某区某村村民张先生的房子位于集体土地上,靠近县城。而且房子靠近街道,张先生利用门面房的优势做生意,小日子过得很有趣。然而,这一切在2014年2月1日发生了变化。为建设改革发展试验区,区国土资源局张贴了征地拆迁通知书,张先生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本来,这对国家和人民都是好事,但对张先生来说,却像一场灾难。 张先生的房子虽然在集体土地上,但离县城很近,或者在县城范围内。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大街就在门前,人来人往。张先生的生意还不错,收入也不差。2015年1月4日,当地政府下发《征地通知书》,在安置方案中,给予张先生的补偿为每平方米700元。张先生旁边的商品房已经卖到2700元/平方米,门面房高达近5000元/平方米。看着政府给出的赔偿价格,张先生准备哭了。这笔钱,更何况是在附近同一区域的门面上买房,是买住宅的,也是异想天开。也就是说,如果赔偿协议达成,张先生从此无家可归,流落街头。他们去政府咨询,但对方回答说,他们严格按照政府政策办事。张先生认为,这些政策对老百姓是好的,但这种补偿让老百姓无法生存。在与政府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不顾一切地求助于**盛运律师事务所。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我们查阅了下列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三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规定,“房屋拆迁应当进行合理补偿安置。为解决被拆迁农民的住房问题,应因地制宜给予合理补偿,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在城市和农村的远郊区,我们主要采取搬迁安置的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不仅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房屋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四是2011年3月17日,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其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前,新颁布的《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应当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精神执行。 [法律启示] 本案的焦点是张先生的房屋纳入城市规划区后,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还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按照农村被征地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 虽然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仅限于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内容。根据上述文件,我们很难确定张先生应如何赔偿。张先生的房子虽然在集体土地上,但属于城市规划范围。根据201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审〔2011〕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不予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所有人请求人民法院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予以扣除。”可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张先生应该得到补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张先生的房子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公告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决定。“赔偿。拆迁方的安置方案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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