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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更改土地使用证
释义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人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统一登记。
    

可见,只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时,才需要向使用者发放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法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因地上建筑物合法转让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级人民政府换发或者涂改土地使用权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出让人、受让人应当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让和项目转让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为保护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房地产项目转让双方需在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30日内向房地产开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检查项目转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的拆迁、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等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变更;相关权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新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转让项目的条件;同时,开发建设单位的名称应当变更。符合上述条件,转让有效。违反规定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认定转让无效,并可以对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在《条例》中,应提供备案的文件仅提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进一步明确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拆迁实施情况、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等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
    

未备案或者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转让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完成安置补偿的,应当将原安置补偿合同中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项目转让后,政府审查房地产项目是否允许转让是一项重要指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工程转让过程中或者转让后相互推卸责任、争吵,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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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