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镇集体土地使用条例》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1、 农用地对于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保护和使用土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体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准,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二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使用”。第四十三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批准,可以用于乡镇企业和村民建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批准可以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在农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只有集体中的村民才能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农民房屋可以买卖、出租,但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民房屋的购买对象有限制(国办发〔1999〕39号)。此外,《担保法》第37条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利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入股的形式共同兴办企业合营企业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上述规定规定了农村企业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程序。农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土地用于本企业,也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合资的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破产、合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厂房抵押的,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的,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于这种土地使用权具有公益性,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能抵押。集体土地的特征除了土地的基本属性外,集体土地还具有以下特征:综合性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和人类活动等组成的综合体。土地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作用,共同演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个组成部分而保持另一个不变。例如,森林砍伐不仅会直接改变树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还会引起土壤、水、动植物和气候的变化。生产性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人类需要的某些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竞争力有限的土地面积和固定的区位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要进行城市建设,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占用土地资源。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短缺,城市在扩张过程中会占用集体土地;另一方面,发展农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必要的,而集体土地面积却在减少,占用耕地。对于集体土地来说,这会导致竞争。 增加值 集体土地的每一项投资都表明其价值的提高。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有效投资,间接原因是社会需求、供求、民心、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刺激。集体农地的增值由于土地的可再生性,既受农地利用过程中经济投入(人力、财力、物力等)的影响,又受自然投入(太阳能、化学能等)的影响,形成土地增值的有效投入,同时也受政策因素的有效性影响。土地可以被垄断形成资产。土地不仅具有资源属性,而且具有资产属性。 流动性 由于集团土地是集团经济组织的资产,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通,但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集体土地本身的实体,而是集体土地权利。由于土地的位置固定和不动性,集体土地的流转不是土地本身的流转,而是各种土地权利的流转。因此,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使集体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对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分别有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也作了详细规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通用域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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