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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释义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城市土地使用税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下列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一)外环路以内地区;
    

(二)长宁区、徐汇区、普陀区外环路以外地区;(3) 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外环路以外地区、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市政府批准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地方税务局的意见后确定。免征或者减征城市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市城市土地使用税按照以下不同地区划分为六个税级:
    

(1)内环线以内地区:1-3级;
    

(2)内环线以外地区:2-4级;
    

(3)外环线以外地区:3-6级。各税级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公布。第四条各税级地区的计税标准为:一级地区每平方米30元;二级地区每平方米20元;三级地区每平方米12元;四级地区每平方米6元;五级地区每平方米3元;六级地区,年税为每平方米1.5元。第五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独占的,应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没有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未记载土地面积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中记载的用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为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应税土地面积的,按照实测土地面积计算税款。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共有权,按照宗地(山)面积计税。
    

在房地产登记中,已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宗地(山)面积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或者未按房地产登记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的,应税土地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税土地面积=纳税人的建筑面积/该土地上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该土地的建筑面积。
    

前款规定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建筑面积和该土地上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以房地产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其他房地产登记材料为准。宗地(丘)内有专用地的,在确定宗地(丘)面积时扣除专用地面积。
    

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或者房地产登记未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不能确定应税土地面积的,税款按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计算。
    

第七条城市土地使用税征管中,以实测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的,征税土地面积以所在区县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测算并经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第八条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季、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第九条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城市土地使用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其他纳税人的城市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第十条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并向市地方税务局提供有关住房用地权属信息。第十一条自2007纳税年度起,本市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和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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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