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者是什么意思,他们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土地使用者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专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有权使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国有土地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实质上是指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以建造或者保全建筑物及其工作物为目的使用土地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的,必须在土地使用权确定的用途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种用途范围是指土地使用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征得土地所有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范围。土地使用权人要实现土地使用目的,必须以占有土地为前提。因此,土地使用权人也受到占有的保护,因而享有对该财产的请求权。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转让、抵押、出租土地使用权。只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租赁符合法定条件,处分即为有效。这里要特别注意划拨土地使用者和出让土地使用者对权利行使的不同限制。以转让、继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从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中取得的利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文件,权利人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仅可以拥有土地,还可以通过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获得收益。由于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很容易形成垄断价格。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土地产权人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取得的收入实行各种限制。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地价。例如,日本从1970年开始实行官方公开价格制度(公共地价制度)来控制土地交易价格;韩国也于1972年建立基准地价制度;中国台湾地区一直实行“公共现值”和“公共地价”制度。二是土地出让所得税和房产税。虽然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税收种类不同,但都是为了限制土地产权人的收入。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行地价公示制度,一方面是防止国有土地收入流失,另一方面是制止土地投机行为。同时,国家还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房地产税收规定,旨在限制土地使用者的收入。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只允许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拥有和使用该土地。利用土地使用权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产生土地收益的,只能由土地所有者享有。目前,关于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消灭时能否收回地上物并获得受益费用补偿,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届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第四十条)。一些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土地使用者投资土地形成的财产应当归土地使用者所有,国家不能无偿收回。否则,违反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影响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资,阻碍吸收外资,它还必须导致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体的破坏。在评述我国《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的上述规定时,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国际惯例。这真是个误会。事实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地上权及其相关费用在地上权消灭后能否收回或补偿,普遍采取肯定性规定。事实上,在土地使用权消灭后,土地使用权人有权收回地上物并获得受益费用补偿,并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土地使用权到期时收回地上物。但是,收回地上的东西,必然会对它造成损害,而且有把土地恢复原状的麻烦。这不利于保存社会财富。因此,一般土地所有者可以行使购买权并给予相应补偿,土地使用者不能拒绝。但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要求土地使用者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土地使用者拒绝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土地所有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台湾民法规定地上权人可以将地上物拿走,不要求赔偿。以上就是你问题的答案。土地使用者是使用土地的人,可以是老板,也可以是农民。我们都属于使用土地的人,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当我们使用土地时,我们都有土地使用证。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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