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用荒地需要补偿吗 |
释义 |
[事件过程] 我家的承包地位于村后的柳沟边。早在2001年前后,为了提高山坡荒地的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我们村就鼓励村民在承包地周围开辟荒地种植或造林。当时,由于劳动力投入大,造林效率低,种地不挣钱,无人愿意开荒。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村土地、荒地越来越值钱,村民自行开垦荒地的数量增加。从2006年初开始,我开始开垦荒地,比如我家承包的土地和柳沟坡。他们有的种庄稼,有的种果树。2012年3月,政府修筑公路时,占用了我开垦的1.6亩荒地,村里截留了2.7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和3600元的果树补偿费。我问了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他们回答说,荒地是村里的集体荒地,可以开垦种植,但补偿归村所有,由村里分配。在我看来,村委会鼓励和认可村民开荒,但现在有补偿,但我拿不到。这样公平吗?国家对土地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合法的土地合同受法律保护。虽然村委会鼓励并批准了你的土地复垦,但并不意味着你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土地复垦承包手续。未经土地所有人批准,您尚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也属于非法占有土地,不受法律保护。由于你没有取得合法的承包手续,占用荒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修路补偿款的数额应当归集体所有。 因为你利用荒地耕种或种植果树,村委会首先应该采取鼓励和认可的态度,也就是说,虽然村委会否认村民取得荒地承包权,但同意并支持村民耕种荒地。那么,你在荒地上种植果树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归投资者所有。 我们提醒您,政府征收的荒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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