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土地分为两类: 第一类范围为开发区福来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全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块地价8万元/亩;基本农田9.6万元/亩;建设用地8万元/亩;未利用地6.4万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开发区古县、芭蕉、大吉家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块地价6万元/亩;基本农田7.2万元/亩;建设用地6万元/亩;未利用地4.8万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如果您还不了解这个赔偿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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