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龙口市共有三类土地: 第一类区域范围为:东至凤凰山路,北至外环路和264省道,西至阜西路,西至穆黄公路、甬温河公路、魏武公路,魏武公路与南山交叉口南临公路,北临木黄公路,北临凤凰山路。补偿标准:块地价7.5万元/亩;基本农田9万元/亩;建设用地7.5万元/亩;未利用地6万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东至疏港铁路,北至264省道交叉口,东至264省道同兴龙庄路,北至同兴龙庄路海滨,北至海滨,西至渤海湾滩涂,南至河包河、疏港铁路。 东至蓬莱界,北至海边,西至通海路,南至燕山公路。 东至凤凰山路,北至牟黄路,西至南山路,南至解放路。补偿标准:块地价6万元/亩;基本农田7.2万元/亩;建设用地6万元/亩;未利用地4.8万元/亩。 三类区范围:龙口市除一、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补偿标准:块地价5万元/亩;基本农田6万元/亩;建设用地5万元/亩;未利用地4万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如果您还不了解这个赔偿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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