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否冻结并扣除被执行人家属的拆迁补偿款 |
释义 |
1、 法院是否可以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家属的拆迁补偿款 如果拆迁补偿款是被执行人家属的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冻结,但法院需要告知财产共有人,共有人可以提出反对查封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和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分割共有财产,经债权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扩大到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份额内的财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对其他共有人份额内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共有人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或者请求执行人代位提起财产分割诉讼。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第一步是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由当事人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步: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案件,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复核。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交执行申请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执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可以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时,行政人员应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应当制作执行笔录,并由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转移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扣押、扣押、扣押、扣押、扣押、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等,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隐匿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所有。 安置补助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后,对因征地而造成的富余劳动力的安置补助。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将补偿费平均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如果不分给村民,村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单独或者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要求相应的份额。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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