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区的建设是否需要土地出让金 |
释义 |
住宅小区建设需要土地出让金吗? 住宅小区建设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是违法的,规划部门有权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本法施行以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的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全部用于耕地开发。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实施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县级以上责令停止建设;尚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计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三)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转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长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供应有竞争性条件的商业、旅游、娱乐、工商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地块后的其他供地计划有两个以上意向使用者的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收回、出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收回、出售;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明确提出,收回土地使用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出让。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在住宅区建设,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也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未经批准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规划部门有权拆除。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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