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保险时的注意事项和说明 |
释义 |
认真填写申请表(1)亲自填写“申请表”,并确保如实告知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遗漏,以确保投保后的权益。《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提出质询,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保险或提高保险费率。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给付保险金或者退还保险费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申请表上“投保人(签字)”一栏需本人签字或盖章,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签字)”一栏需本人签字或盖章。《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和保险金额确认,无效。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前,您在连同申请表支付首付保费时,应向业务员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临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受销售人员以个人或任何其他人名义开具的收据。您将在获得保险单并仔细审核保险单内容、填写保险单并支付首期保费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收到正式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认真审核,并要求业务员交保险公司更正。如果您确认保单正确无误,请填写保单回执,交给业务员带回公司,以确保您的权益。充分利用合同解除权。保单撤销权是指投保人自收到人身保险单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保费。为保证此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注意:(1)您在领取保险单时,必须填写保单收据,保险公司一般以收据日期为您领取保险单的日期;(2)投保人可以不受影响地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必须书面说明,口头申请无效;(3)因解除合同的权利影响销售人员的利益,销售人员可以劝阻。这时,你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对于解除10天合同的权利,中国保险公司称之为“10天冷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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