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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强制责任保险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释义

首先,让我们看看各保险公司的规定:
    

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2条规定,“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确认书,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23条规定“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华安全国机动车保险公司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按照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确认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等,第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都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都按照过错责任进行赔偿。其次,我们看一下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的,高速运输和其他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作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能够证明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超出赔偿责任限额的部分,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承担责任的必要的措施,应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通则对机动车造成损害时,并不是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损害发生时是否存在过错为依据,而是应当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用了几种归责原则:当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保险人给予赔偿,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即保险人按照无过错原则承担责任;超过保险责任限额时,超出部分:机动车之间,过错方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机动车机动车当事人应当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的,可以减轻其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可以免除机动车当事人的责任。通过以上比较不难发现,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存在较大差异;结合实际,对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人采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我们不应要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只能采用相应的归责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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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