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终止 |
释义 |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于法律原因或者约定的原因,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同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律或约定的原因,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除合同终止外,还有以下原因: 1。保险合同终止最常见、最常见的原因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人履行了约定的全部保险赔偿或者给付义务,合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本法所称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未因保险事故灭失的,投保人不再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因标的消灭而终止。 4。人寿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健康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标的,其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健康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事件死亡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不再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丧失。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灭失而终止,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部分灭失的,投保人可以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解除合同;除不能解除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终止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完好无损部分的保险费扣除保险责任开始日至合同终止日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应当注意的是,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因履行而终止保险合同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出相应赔偿后,因当事人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即提前终止合同,即终止合同;后者是因保险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而终止合同,这就是合同的自然终止。 以上是编辑向您介绍的“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知识律师网. 如有此类问题,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所以我希望以上的答案能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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