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 |
释义 |
1、 “自报”处理程序及相关程序: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1)撤离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责任方应通知保险公司确定损失; (3)双方应说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均应持有驾驶证、驾驶证,保险公司的损失单及其复印件交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核实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应当赔偿损失。交通警察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和有关程序: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处理完毕后立即报警交警进行现场调查,当场查明事故,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作出车辆损失鉴定决定; (3)双方到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和遗失单,并记录事故过程; (4)责任方赔偿损失,不负责任的一方应将事故维修费发票交给责任方; (5)不负责任的一方离开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违法事实责任方进行处罚; (6)交警部门将向责任方出具有效证明,责任方将根据证明向保险公司理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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