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性别、年龄、国籍、单位、住址) 张-妻子:(性别、年龄、国籍、单位、住址) 张子:(性别、年龄、国籍、单位、住址) 张-女:(性别、年龄、国籍、单位、住址) 证人: 高邦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的夫妻一直和他们的孩子张子和张女住在一起。现在张子和张*结婚了,他们每个人都愿意分家,建立自己的房子。经协商,我们共同签署如下协议,以资遵守。首先,张某夫妻与张某女儿同居。第二,有6间小院平房,其中2间在北边,供张福和张妻居住。东房的两间是张子的,西房的两间是张子的。它们在院子里合用。三是家具家电:彩电、冰箱。洗衣机,组合衣柜,沙发-女。第四,定金6万元由张子和张女共同承担,其余2万元由张福和张妻保管,自用。5病情严重或者发生其他意外事故的,由张某的儿子和张某的妻子共同负担。其他(略) 签字人: 张福:(签字) 张妻:(签字) 张子:(签字) 张女:(签字) 见证人: 高XX律师:(签字) 王XX律师:(签字) 律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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