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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病假多久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

1、 请病假多长时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每满六个月支付一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每半年支付半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五年三个月,以后五年以上的,给予六个月的医疗期。工作满十年的,工作不满五年的,六个月;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九个月;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十二个月,工作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18个月;工作满20年的,为24个月。在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满后,请长期病假的职工,能够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级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五级至十级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应当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给予不少于六个月工资补助的医疗补偿。对重病、绝症患者,应当增加医疗补助。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的50%,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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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