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内容 |
释义 |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把无限期劳动合同等同于“铁饭碗”是一种误解。这里的不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确定,但不是说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有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四种情形:一种是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另一种是过失解雇,即:,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过错; 三是解除通知,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四是经济性裁员,即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劳动者也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协商方式外,还包括解除通知,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立即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这种合同适用于保密性强、技术复杂、人员稳定的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种合同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频繁更换造成的损失。对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的职业和学习商业技术。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双方同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是违法的。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劳动者。 我也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会存在,以及终止合同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如果有疑问,我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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