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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释义

1、 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物权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1)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姓名;
    

(2)登记的不动产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
    

(3)期限,(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不动产权利归属等法律事项的行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后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登记不得生效。比如在房屋销售中,即使买受人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如果不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凭房地产登记再次出售房屋。如果第二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原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要求退款和赔偿,但不能要求房屋过户。
    

罗浩律师建议:不动产登记是界定不动产权属的重要依据。任何房地产交易,请务必及时办理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的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三,当事人订立设立合同时的最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5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区分],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成立,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以上知识是对“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该合同的效力合同不受影响。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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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