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禁止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竞业禁止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与没有明确保护对象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从而限制员工的选择自由。所谓合法利益,是指存在值得保护的权益。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雇主对雇员进行的特殊培训也是一项合法和受保护的利益。至于是否存在值得保护的利益,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二,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不宜过于宽大。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是为了防止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也应以竞业限制在劳动者离职后对企业造成损害的范围为基础,而不是对全体劳动者造成损害。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限于接触、了解或者掌握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研究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合同,对于不可能为用人单位及其竞争对手接触到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有价值信息的劳动者,竞业禁止合同也无效。第三,竞业禁止期限应当合理。有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可能终身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如可口可乐的饮料配方;有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可能短期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如电脑的windows操作系统,几乎每年都会更新。可见,由于各行业情况不同,竞业禁止期限难以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因此,如何确定竞业禁止的合理期限还有待进一步探讨。目前,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竞业限制在三年以内。在每种情况下,竞业禁止的期限应当根据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性质合理确定。第四,竞业禁止的区域难以确定。在实践中,往往是以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为标准来确定竞业禁止领域。笔者认为,这种做法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在现代社会大量生产和流通的情况下,一个单位的业务,无论大小,往往遍布全国。这样一来,员工就会因为签订竞业禁止条约而失去再就业的机会。在我看来,通过雇主的竞争利益是否受到影响以及雇员的就业自由是否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来确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似乎更有说服力。实际上,这取决于雇主的影响力,以及商业秘密的经济利益。如果一个地区的用人单位业务量很小,甚至没有业务量,就意味着该地区的从业人员不会与原单位竞争,不应被禁止。所谓竞争义务,是指员工离职后不允许从事的业务或工作。对此,有人建议,为便于实际操作,范围应为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确定的用人单位从事的行业。竞争义务不得超出员工的范围。但这并不是说竞业禁止义务是员工的用工范围,而是应该小于或等于员工的用工范围。这一范围应限于因在企业服务而学习或接触的员工的特殊业务范围。否则,不竞争将失去其因果关系。当然,企业所有人应当对其是否受特殊知识保护承担举证责任。竞业禁止应支付的赔偿通过以上总结,约定竞业禁止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特殊,小编建议你到珞巴网上咨询律师,律师会给你提供更专业的答案。祝你生活愉快!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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