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和第三者赔偿能否同时支付 |
释义 |
1、 工伤与第三人损害赔偿能否同时赔偿(《民法通则》失效日期:2020年12月31日) 如果劳动者的工伤是由第三人损害造成的,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预缴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办理。第三人侵害用人单位以外的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是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企业不向职工发放工资支付清单,也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在没有工资单和社保支付基准工资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而用人单位拒绝不提供工资支付证明,谁来承担工资标准证明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雇主不能提供证据,则推定工人的索赔是站得住脚的。首先,雇主持有工资的证据。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时间、领取人姓名、签名等书面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用人单位是工资凭证的持有人。第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同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该主张可以推定成立。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劳动者因第三人伤害造成工伤的,受伤害的劳动者可以同时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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