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一、个人住房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出让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签订转让合同。二是按规定允许转让的已购公有住房(含募集资金建设的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等5家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金,萧山新村、刺桐新村、西郊新村按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标示地价的10%收取。入市时,由购房改为购房的部分和按市场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三是政府统一执行的安置房转让支付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的,按申请办理转让手续之日划定的地价的30%收取;原土地使用权未取得的,按原土地使用权的30%收取被拆迁户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申请办理出让手续之日划定的地价的60%征收。以出让方式取得被拆迁户原土地的,或者以市场价购买部分安置房的,不收取土地出让金。(4)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按标界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按标界地价的50%收取。 相信您在阅读了上述Liba网站编制的有关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相关内容后,会对这个问题有更全面的了解。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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