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双方该怎么办 |
释义 |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同时失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取代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施行前规定,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签订何种合同。为订立合同,与他人协商不成的,不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在协商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恶意谈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恶意协商,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法成立或者生效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所谓恶意谈判,一般是指一方在无意与另一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始或继续谈判。一方恶意谈判或者恶意终止谈判的,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缔约过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当赔偿受害方。赔偿应限于受害方的损失。 这种损失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如谈判中产生的费用,还包括受害方失去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机会。缔约过失的情形如下: 1。以恶意谈判为借口订立合同。 所谓“借”是指与对方根本没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第三方的利益,恶意与对方谈判。例如,甲方知道乙方有转让餐厅的意向,甲方不想购买餐厅,但为了防止乙方将餐厅出售给竞争对手C,与乙方进行了长期谈判,当C购买另一家餐厅时,A中断了谈判。后来,B以低于C的价格出售了这家餐馆。B的损失是两个价格之间的差额。 2。订立合同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知道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知道合同不能成立,但不告知另一方当事人。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应当继续与对方协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甲方正在与乙方协商销售乙方生产的特种设备,甲方理解乙方将无法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必要的出口许可证,这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条件,但是,甲方没有告知乙方这一事实,最终签订了合同,由于没有许可证,合同无法生效。甲方了解情况后承担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 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双方根据诚信原则进行协商。有些谈判成功或有些不成功并不奇怪。半途而废也很正常。但是,如果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则是不正常的。损害对方利益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例如,甲方向乙方保证,如果乙方努力积累经验并打算投资15万美元,将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始终坚信能从甲方获得独家许可证,当签订本协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甲方将通知乙方必须投入更多的资金。乙方有权拒绝此要求,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为准备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合同损失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知道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知道合同不能成立,却不告知对方。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继续与对方协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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