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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期限
释义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的强制执行期为两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复核。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理由成立的,裁定驳回。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法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每一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的履行期限,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等,因交通事故致残的,除上述赔偿项目外,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补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和护理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受害人亲属的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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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