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能在破产中抵消吗 |
释义 |
1、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过程中债权债务是否可以抵销,双方的债务可以抵销,但设立破产抵销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破产债权必须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受理后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属于抵销; 第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破产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清偿承兑后发生的债务不得抵销,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清偿。除上述情形外,为了防止双方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限制了破产抵销权的行使,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知道企业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申请破产的事实的,从债务人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上述两种情形产生的债权债务,在申请破产前一年因法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形成的,不受上述限制。与上述条件相比,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当时行使破产抵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责任的,可以向管理人请求抵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二)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对债务人承担债务;(三)债务人知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但债务人的债务人因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前一年发生的原因取得债权的除外。第二,贷款和工资补偿是否合法。抵偿,又称抵偿,是指两人相互清偿债务,支付方式相同时,可以用对对方的债权抵偿自己对对方的债务,使各自的债务在同一数额内消灭。由此产生的权利称为抵消权。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即一方通知另一方即可生效。在抵销中,主动抵销的一方称为主动债权人,被抵销的一方称为被动债权人。抵销权的行使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抵销使本应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简化了债权清偿方式,节约了成本。其次,担保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在另一方偿付能力下降时用自己的债务抵消自己对另一方的债务。这样,自己的债权就可以很快得到清偿,避免了一方已经清偿了另一方的债权,而另一方却丧失了清偿债权的能力的情况。那么,在行使抵销权时,如果双方的债务在标的物的种类和质量上不相同,只能通过协议抵销,不能单方抵销。也就是说,有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要求还贷属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拖欠工资行为属于劳动争议法律关系。前者适用民法,后者适用劳动法。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导致了标的物的类型和性质的不同,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标的物的类型和性质可以相互抵消。如果没有协议,只能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和不同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一方引爆是违法的。 我们可以理解,根据规定,双方的债务可以抵消,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我希望你能理解他们。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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