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如果持票人开出空头支票,如何处罚 |
释义 |
票据法规定,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人办公室的实际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拒付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保证从出票之日起至付款结束,他在付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汇票金额。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支票拒付的处罚有规定。 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拒付支票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了结算资金的畅通和经济金融秩序,应予以处理拒付支票。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签发空头支票处以罚款。首先,要对拒付支票进行行政处罚。根据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支票拒付的行政处罚对象;处罚的依据和标准是《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其中规定“签发支票拒付或者支票不符的保留签名,但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被拒付的支票处以票面金额5%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通知》规定,被拒付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的罚款机构缴纳时间限制。出票人逾期不付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加收每日罚款3%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签发支票,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职权划分,《通知》规定了退票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银行、退票出票人三方的违约责任。对收取退票罚款的机构占用、挪用退票罚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出票人银行不报告、不报告或者迟报出票人签发的空头支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多次签发不兑现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一切支付结算业务。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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