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限是多少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何规定。检查、鉴定、评价结果确认后,出具书面结论,由检查、鉴定、评价人员签字,组织盖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鉴定结果之日起二日内将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查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委托他人再次检验、鉴定、评估,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4。申请复审、鉴定、鉴定的,以一次为限。复检、鉴定、评议的期限与复检、鉴定、评议的期限相同。 5。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应当制作评估报告并签字。评估报告包括一般信息、病例介绍、病历摘录、检测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出具多个评估结论。各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应当以鉴定机构的级别为准。一般应接受上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排除下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以上内容由鲁巴网.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其他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答案。祝你生活愉快!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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