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律援助案件中你需要辩护吗 |
释义 |
1、 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辩护证据吗? 只需要律师事务所的出庭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不需要辩护证据。 2。律师出庭前的准备。案件受理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取得联系,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并提交下列法律程序:(一)律师事务所来函;(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1) 是否申请回避;(二)是否申请回避;(二)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辩护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三)整理被告人(包括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自行调查取证;(四)是否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五)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证人,人民警察和专门知识人员出庭作证; (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七)确定辩护思路和辩护意见,起草辩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讯问提纲(包括讯问被告人、共同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 2、质证提纲(对公诉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举证提纲(根据证据清单); 4。答辩意见和答辩大纲。4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时,应当复制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证据目录清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事实和页数,一式三份,并于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或者在庭前会议上。质证后应当将原始证据材料提交法院。 1。辩护律师接到听证决定通知书后,应当再次会见被告人,及时与被告人沟通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官的姓名、证据、辩护意见、辩护意见等,询问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并告知被告人被告人的审判过程及注意事项。如果委托人是被告的近亲属,也可以与委托人沟通。辩护律师的辩护思想和观点与被告人、委托人不同的,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或者终止委托,被告人应当请求他人辩护。两位辩护律师有不同意见时,在沟通时应尊重被告的意见。辩护律师收到开庭通知后,应当按时到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作证的,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审理:(一)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二)日期收到通知的审理日期与已经收到的其他案件的审理日期相抵触的;(3)有其他合理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审理的;(4)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三。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开庭,但未获批准,确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收到到庭通知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开庭日期。人民法院不同意变更开庭日期的,辩护律师有权向同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或者控告。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列明上述人员名单,说明其身份、住址、通讯方式等,并说明需要证明的事实,提交人民法院开庭前五天。 回答上述“法律援助案件是否需要辩护证明”的问题,只需要律师事务所的出庭信、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正式信函。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列明上述人员名单,说明身份、住址、通讯方式等,并说明需要证明的事实,并于开庭五日前报送人民法院。更多的法律问题,律师网提供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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