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超过时间 |
释义 |
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新旧民法都要求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提出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被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3。当事人在答辩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应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案件发回再审后,当事人有权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也应当对其进行复核;法院是否有权对其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另一管辖异议的申请,其实质要件是法院的受理,只要案件是无管辖受理的,就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不应有期限。 以上内容由律师网.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其他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答案。祝你生活愉快!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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