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反对管辖权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对属地管辖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被起诉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一级管辖权提出异议,上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无管辖权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但不得作出裁定。规定: 1。管辖权异议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践中,通常是被告和原告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2。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和提交答辩状期间,否则无效。超过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期限为十五日。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请求撤回的,法院应当准许。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提起口头诉讼,被告因未收到起诉书而不能答辩,因此管辖权异议不受答辩期限的限制。在特别程序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因此不存在“提交诉状的期限”,对管辖权的异议也不受限制。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是口头形式也应该被允许。异议可以与答辩书一并提出,也可以单独书写。管辖异议应当提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管辖权异议条件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你想更多地了解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或者其他与法律有关的问题,你可以咨询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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