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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类别是什么
释义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种类是什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组织形式多种多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种类也多种多样:(1)独立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第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独立的被申请人。(2)共同被告。多个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但是,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被申请人,只有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三)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被申请人。作出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提出申请时被撤销,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合法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依法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5) 审批机关为被申请人。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6)机构、机构和内部组织是被调查者。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部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构、内部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设立的机关、内部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以上知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编辑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种类”问题的回答律师网. 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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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6: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