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过程中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
释义 |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被拆迁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如果不履行维修义务,当事人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退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房价不同 就房价而言,商品房不同于被拆迁房屋。该商品房可立即上市,并在银行抵押贷款。但由于国家的优惠政策,除去土地出让金,价格相对较低,产权较小,被拆迁房屋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利和功能。拆迁人以拆迁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的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确定,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进行管理。 2。买卖双方的关系是不同的。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是不同的。购买商品房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房屋价格在合同中约定。安置房的购买依据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三。房子的性质不同。 被拆迁的是商品房,应该是回迁房。被拆迁房屋为集体土地上的私房,即经济适用房,返还房屋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买来拆去的房子一定要摸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人住房,被拆迁房屋占用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划拨收入,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出让手续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动迁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如果不履行维修义务,当事人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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