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泄露患者照片是否构成侵权
释义

病例:王某因不孕不育到医院治疗。不久,王某怀孕,10个月后生下一个男孩。

半个月前,王某应邀参加了医院组织的不孕症治疗相关专项活动。其间,医院安排王某和两名主治医生在诊室合影留念。王立军立即表示感谢,并留下了纪念。谁知,近日,王某发现,这张合影被挂在医院的门口、走廊和大厅里,也出现在医院拍摄的电视广告中。王感到非常困惑和不满意。医院不是把他的照片泄露给公众了吗?
    

点评:
    

本案中,虽然王某已治愈,照片内容属实,但并不妨碍医院构成侵权。医院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方面,医院侵犯了王的肖像权。《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也指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公民肖像作广告,商标、橱窗装饰等未经公民同意的,视为侵犯公民肖像权,“也就是说,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只有两个: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二是牟利。在本案中,虽然王某同意在专项活动中与主治医生合影,但并不意味着王某允许医院使用照片。也就是说,接受合影和允许使用不是一个概念。医院要使用,必须征得王的同意。同时,无论是医院将王某的照片放在医院内外显眼的地方,还是用于电视广告,都直接向社会传递着一种信息:医院成功治愈了患者的不孕症,吸引了相关患者前来诊治,最终实现目标当然是为了赚钱。另一方面,医院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公民的个人病历、身体缺陷和健康状况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未经公民许可,任何非法的收集、披露、出版、传播,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作为医院,对患者隐私的保护甚至比普通人还要严格。《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护患者隐私是医生执业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医院利用王某的合影,直接向社会公开了王某患有不孕症的信息,这显然违反了其法律义务。对于此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公开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开诽谤他人人格,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人民医院在本案中明显构成侵权。相关法律知识: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肖像的复制、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是自然人的一种人格权,其人格利益的内容体现在自己的肖像中。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1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