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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释义

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1。受理
    

医疗鉴定处收到委托书后,审核签发《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双方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供鉴定所需材料:
    

1。住院病人病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2)住院病人原始病历,如住院记录、体温表、医嘱单、化验单(化验报告)等,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表、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3。抢救急危重病人,应在规定时间(6小时)内填写原始病历;
    

4。密封保存的输液、注射物品、血液、药品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的检验报告;
    

5。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专家人数原则上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学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在遴选专家评审组成员前,应说明专家退出的原因(拟退出的专家评审组成员已于8月15日被本报报道)。三是组织考核。医学鉴定室应当在鉴定会议召开一周前通知医生、病人和专家。每一方参加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缺席、撤回或拒绝参与评估,均不影响评估。
    

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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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8:42:54